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交易中心:
自《关于印发滁州市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标准的通知》(滁公管〔2017〕34号)(以下简称《标准》)施行以来,专家评标评审劳务费发放得到了有效规范。现就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标准》第二条第一项调整为:
1.项目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300元/人·次;超过3小时的,超出部分按每小时100元/人·次;超出8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50元/人·次计费。
2.达到8小时或者评标评审至晚上10点应当及时封标,需延迟评标时间的按照《隔夜评标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滁公管综〔2022〕1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次日继续评审的,次日评标评审费按照每小时100元/人·次计费。
3.评标评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次,超过2000元/人·次的,由招标(采购)人报公管局会商同意。
4.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在评审费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次。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