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在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规范建设、运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二)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

(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依法申请进场交易的社会资本项目。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信息化、标准化,指导规范进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

(五)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托管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

(六)负责自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日常评标专家考评工作,管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定点企业库。

(七)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投诉。

(八)配合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参与项目交易现场和实施现场两场联动的履约检查。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丁长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简历:男,1977年3月生,汉族,本科学历。

主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祁仓路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4  

电话:0550-2263008


 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

简历:男,1969年5月出生,汉族,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本科学历。

主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祁仓路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01  

电话:0550-2263001


 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简历:男,1976.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

负责财务、文明创建、目标考核、政务公开、营商环境、群团、统战、双拥、人事、工会、保密等工作,分管综合股、财务股、受理股

办公地点:祁仓路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8  

电话:0550-2263006


凌 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简历:男,1987.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招商引资、信访、综治、法治、安全生产、数据考核、档案、标后管理等工作,分管见证股、信息股

办公地点:祁仓路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8  

电话:0550-2263015



部门职能

(一)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和联络工作。承担中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效能、党建、政务公开、综治、信访、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和其他档案。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管理和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徐杨洁    电话:2263004

(二)受理股。负责受理符合进场交易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组建管理。负责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及代理机构选取服务。负责提供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定点选取服务。配合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异议(质疑)进行答复。

负责人:石永寇    电话:2263009

(三)见证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场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及变更信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巡察、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见证及“一标一评”工作,处理现场争议。配合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过程的异议(质疑)进行答复。负责将发现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现场和实施现场“两场联动”的履约检查。

负责人:凌滨      电话:2263015

(四)信息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及其相应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信息化。负责徽采商城、农村产权、淘宝等第三方交易系统对接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吴良飞     电话:2263010

(五)财务股。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托管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

负责人:许义兰    电话:2263007

办公地址

联系地址:明光市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电话:0550-226300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公交线路:8路,园区管委会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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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备注
1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股、综合股
2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股
3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第七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5.3.1规定:6.3.1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股
4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7〕10号)5.5.2保证金托管:如招标人自愿将投标保证金交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托管,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托管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股
5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配置专家库监管终端,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配置专家库抽取终端。《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5.5.1规定:如有需要,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
6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第六条第十一款: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4部委第39号令)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受理股、见证股
7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交易中心应当整理交易项目档案,保存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书、录音录像或者电子资料。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