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受理 | 承办机构 | 监督科、业务科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异议(认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3.投诉书内容符合《投诉受理一次性告知书》第(三)款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监管部门投诉处理;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诉办理人是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时,应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 |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理,网址: 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材料 | 见下表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50-3801656、0550-3801601 | 监督电话 | 0550-3801656、0550-3801601 |
办理流程 |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向市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签章要求 | 是否容缺 | 示范文本 下载 |
备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
1 | 授权委托书 | 0份 | 0份 | 1份 | 投诉人盖章 | 不容缺受理 | 无示范文本 | 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标人(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
2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0份 | 0份 | 1份 | 投诉人盖章 | 不容缺受理 | 无示范文本,原件复印 |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0份 | 0份 | 1份 | 投诉人盖章 | 不容缺受理 | 无示范文本,原件复印 | |
4 | 投诉书 | 0份 | 0份 | 1份 | 投诉人盖章 | 不容缺受理 | 见附件下载 | |
5 | 异议书 | 0份 | 0份 | 1份 | 投诉人盖章 | 不容缺受理 | 见附件下载 | |
6 | 异议回复函 | 0份 | 0份 | 1份 | 投诉人盖章 | 不容缺受理 | 无示范文本,原件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