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管局近期修订出台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优化了不良行为信用记分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省信用办、省发展改革委近期开展全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工作精神,更好地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扶持帮助企业发展,滁州市公管局对新办法出台前已被信用处理且仍在披露期的63家企业,按照新修订的记分标准重新认定记录分值,其信息披露期相应调整。重新认定分值后已到公示期的,信息直接下网。
特此说明。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