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南谯区城镇污水综合治理一体化工程(胜利渠下游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nqgc202312-0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南南谯区城镇污水综合治理一体化工程(胜利渠下游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中“企业业绩”中要求自 2018 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1个施工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排水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600万),我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写明“区域退水工程”,合同造价符合1600万元要求,但竣工验收证书--验收范围及数量中标明“区域退水工程”,并详细描述“ 拟建雨水泵站,采用顶管施工等内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要求的排水工程?

答:不符合。执行招标文件。

2、工程进度款支付仅约定施工过程中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争议、分歧、扯皮而影响项目工期,请明确进度款支付是否为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5%,请予以明确。

答复:执行招标文件。

3、对于招标文件商务标异常低价评审部分,请问我单位如提供“供应商提供的合作协议、劳务分包合同、机械分包协议、材料前期低价购置闲置、自有劳务、战略合作等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人员、机械、劳务、措施、方案等相关承诺或证明”,能否作为异常低价投标理由?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4、我公司与另一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通过“信用中国”查询,该公司有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被处行政罚款1.45万元,请问该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会被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答:招标文件P139-150页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5、原招标文件P21页,第10.20.4条内容“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费用由基本费用及审核成果费用组成,其中审减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审减率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审计服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给予不低于审减额5%的违约处罚。”调整为“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费用由基本费用及审核成果费用组成,其中核减或核增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核减或核增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审计服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给予不低于核减额或核增额4%的违约处罚。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南谯区腰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二郎路

联系人:李林   

联系方式:13635506332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全椒县颐高人才公寓1605-1607室

联系人:卜成杰

联系方式:13645506022、18055031571

日期:2024年01月05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南谯区腰铺镇人民政府
    业务提交
    2024/01/05 15:28:16
    0天0小时41分45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1/05 17:34:28
    0天2小时7分12秒

0天0小时41分45秒

0天2小时7分1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