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临淮关镇路网建设项目-交通信号灯等配套设施附属工程(二次)的澄清答疑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凤阳县临淮关镇路网建设项目-交通信号灯等配套设施附属工程(二次)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在造价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的“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中,都有描述。其中涉及到信号灯、视频云存储及交通设备监测一体机等设备参数在两份清单中描述均有所不同,请问投标时以哪一份清单为依据?
答:工程量清单描述与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不一致的以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为准。
二、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中有2处高空监控,且在设计图纸的“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中明确高空监控为借塔安装,但造价清单中未计入铁塔安装的租赁费用,请明确铁塔租赁的费用是否包含在项目内容内?
答:高点监控清单子目中已包含安装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本项目清单子目包含安装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三年质保期内的网络、配电、设施租赁等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三、本次项目招标的杆件大样图中缺少横臂杆件的大口径具体尺寸,且电子警察杆件横臂小口径为60mm,口径偏小。根据杆件厂家反馈横臂口径偏小会造成强度降低,不能达到防风防震要求。
答:电子警察4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00mm,大口径为140mm;电子警察7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00mm,大口径为180mm;电子警察4米+7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00mm,大口径为180mm;电子警察10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00mm,大口径为220mm;电子警察4米+10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00mm,大口径为220mm;信号灯4米/6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10mm,大口径为180mm;信号灯8米/10米横臂杆件小口径为110mm,大口径为220mm。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款“在技术标评审中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中投标单位须配备不少于一台登高车和一台小型工程车、不少于六台太阳能信号灯以及必要维修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维保设备清单”。请问登高车设备单位无自有是否可租赁,提供租赁合同进行证明。
答:自有设备或租赁设备均可,自有设备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车辆行驶证、设备图片等证明材料,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设备图片等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特别要求中:在技术标评审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要求提供满足施工及维保服务需要的5人组成的设备维护工作组,驻点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365天的7×24小时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明确以上5人信息,并按要求履约。在技术标评审中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中投标单位须配备不少于一台登高车和一台小型工程车、不少于六台太阳能信号灯以及必要维修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维保设备清单。要求: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改为提供承诺书。
答:请执行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要求。
六、本项目采用的信价量化法评标模式,是先进行价格计算,再对前三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何保证参与投标的企业都是满足基本资格要求的?质疑依据:本项目的评标方式是随机抽取投标单位的价格进行计算,如果有投标单位不满足资格要求(资质与建造师要求)也参与投标,其目的是将基准价拉高或拉低,这类企业由于报价过高或过低,不会成为中标候选人,也就不会被资格审查。从而在完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情况下也起到了干扰基准价的目的,这样十分不合理。要求: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基本的资格审查后再进行基准价的计算,如果投标企业连基本的资格都不满足,就没有参与基准价计算的资格。
答:请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855050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郭壮
联系方式:17754201006
日期: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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