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znqgc202410-001)作如下答疑澄清:
1、投标文件制作: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附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此处需提供三位人员的身份证,但自动链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后,只能链接到法人身份证。
提问1:是否可以忽略此处链接,将证明文件编入“七、其他资信标审核材料中”。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50页说明:(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投标人可以选择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
提问2:若可按照“提问1”编入文件,可能会造成文件重复,是否可行?若不可,请明确具体方式。
答复:可行。
2、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与“其他资信标资料”有何区别,请明确“其他资信标资料”中应填写什么内容。
答复:“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是指资格审查评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有,可扩展填写),“其他资信标资料”是指资信标评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有,可扩展填写)。
3、合同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1、3.合同价款范围包括:6)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安装和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光伏发电导致用电企业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和运维单位承担。”
提疑:请问一切损失包括哪些?请明确。导致发电量的原因较多,是否可以修改为因乙方原因则承担相应责任)
答复:因光伏发电导致用电企业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和运维单位承担,如因使用光伏用电导致产生供电公司罚款(或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4、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有权向承包方主张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提疑:建议修改为: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有权向承包方主张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答复: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天。月工程量未按计划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以此类推。”
提疑:是否可以将罚款设置上限。
答复:此条结合下文第7条答疑进行修改,其余内容不予修改。
6、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2.1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内预付工程款10%。”
提疑:是否可以明确具备施工条件定义?
答复:以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为准。
7、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建设费用: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支付,每半年报工程量。
提疑1:此段文字中提到的“每半年报工程量”与“专项合同条款8.7.2中提到的月工程量未按计划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与”是否有冲突,进度请款是按月还是按半年度?请明确。
答复:进度请款按半年度支付,原招标文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元/天,月工程量未按计划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以此类推。”现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元/天,半年度工程量未按计划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该半年度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个半年度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以此类推。”
8、关于运维服务费:每年度年初支付上一年度的运维服务费(必须达到当年设定的发电量,否则不予支付当年度运维费用,且未达当年设定的发电量差额部分按照当地基准电价由中标单位予以赔付)。
提疑1:年初的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明确至月份或日期。
提疑2:因导致未达发电量要求因素众多,不一定为运维原因,故是否可以增加其他约束条件,例如因乙方原因则不予支付当年度运维费用。
答复:原招标文件中运维服务费付款方式现明确为:“运维服务费:每年度年初1月份支付上一年度的运维服务费(必须达到当年设定的发电量且乙方提供了上一年发电量证明材料,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达到当年设定的发电量要求,则不予支付当年度运维费用,且未达当年设定的发电量差额部分按照当地基准电价由中标单位予以赔付)。”
9、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7天内完成支付。
提疑:政府资金调度会的批准不由承包人所能控制,是否可以修改此条款?
答复: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0、提问:请明确本项目11个项目地的备案方式(合并/分开备案)
答复:合并备案。
1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交直流电缆中的导体要求:裸铜,镀锡,细丝退火铜。提问:交流电缆是否可采用铝合金电缆。
答复:为确保工程规范,此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2、提问:因本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答复:无需办理。
13、招标文件中12 年运维期发电量要求中的倾角:15度。提问:经过设计及实施验证,各类屋面在不同地区的最佳倾角不同,为保证发电量要求,请问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彩钢瓦屋面平铺,水泥顶10度,车棚5度,污水处理厂柔性支架15度)
答复: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4、提问:请问运维费用 0.02 元/瓦·年是否包含在限价中(各项最高限价单价:高压并网项目:3.5 元/WP;低压并网项目:3.2 元/WP)
答复:运维费用单独结算,不含在最高限价中。
15、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若有附图、附表,每个具体评审要点的附图附表应分别放在招标文件P58页第3.3 条中已明确的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要点之后。
16、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办法中“总承包方案”(1、总承包管理方案措施;2、总承包管理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1、工程设计方案;2、工程设计深度)中都分别有两个评分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系统内制作投标文件时均分别按两个评分要点上传。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清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
联系人:孙立扬
联系方式:0550-38215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窦驰
联系方式:0551-63736783、18656633662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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