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来安段)暨来安县河道综合治理及现代化发展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11-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来安段)暨来安县河道综合治理及现代化发展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A类项目)--第一阶段(资信标、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标准表---2.良好行为记录--3)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 1 项得 0.5 分,此项最多得 1 分。修改为:3)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 1 项得 0.5 分,此项最多得2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主要材料要求--3.招标人对水泵、电机、电气设备、闸门等主要产品要求-- 1)中标人对水泵、电机、电气设备、闸门等主要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国内同行业中的品牌产品,其产品质量应达到规范和设计的质量要求。 修改为:招标人对水泵、电机、电气设备、闸门等主要产品要求--1)中标人对水泵、电机、电气设备、闸门等主要设备的采购,必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采购,其产品质量应达到规范和设计的质量要求。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8进度款支付比例
1、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每月根据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款的85%支付承包人;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90%;投入使用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一年支付至结算审核额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
注: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提供质保金的,发包人可在投入使用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一年支付至结算审核额的100%。
修改为:按月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每月根据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款的85%支付承包人;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90%;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水利局、来安水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2楼
联 系 人:张月龙
联系方式:0550-23500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易永婷
联系方式:18225756390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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