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南谯新城2023年城市管网给排水更新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谯区南谯新城2023年城市管网给排水更新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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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nqgc20230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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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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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 4 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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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兵1825505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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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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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花山东路 2002 号志明建设集团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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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其芳13637019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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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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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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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宏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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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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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47037230.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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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张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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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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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苏 13220192020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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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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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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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玄武区孝陵卫东沟双拜岗片区和西北水库沟农科院片区雨污分流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业绩金额:100152017.54元 业绩时间:2019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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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梅兰路(春晖路-兴泰公路)、春晖路(济川路-凤凰路)、海陵南路(风凰曦城-海军大道)维修改造工程”荣获2019年度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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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 成员方: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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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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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47111111.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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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凡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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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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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 1342020202100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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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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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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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河北区雨污混接点改造项且EPC工程 总承包项目 业绩金额:159789436.00元 业绩时间:2021年12年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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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双桥河路(海沽道-欣欣南路)工程荣获2021年度天津市建没工程“海河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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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方: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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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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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47075365.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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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于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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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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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 134202020230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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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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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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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锅炉厂南路(北辛安路-五环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 业绩金额:69750615.69元 业绩时间:2023年6年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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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108国道-长安街西延)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被评为2019-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金质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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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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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不含专家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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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13750元、专家评审费:24450元、论证费: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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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花山东路2002号志明建设集团7楼,联系人:朱其芳,联系电话:13637019685。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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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两区办公室,联系人:薛主任,联系电话:0550-301956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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