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天长市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建设项目-大通镇大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天长市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建设项目-大通镇大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409-018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大通镇大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大通镇大通村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行飞0550-75728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陆淼0550-755858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恒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叁佰贰拾肆万柒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整 (小写:3247593.7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杨婷婷 技术负责人:江建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皖234212104172 技术负责人:9342023000601010039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不高于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地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叁佰贰拾肆万柒仟柒佰叁拾玖元整 (小写:3247739.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王林 技术负责人:张国文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皖234131455900 技术负责人:201702005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正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 |
叁佰贰拾肆万陆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小写:3246623.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徐有田 技术负责人:宋玉红 |
|
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皖234131449973 技术负责人:201703640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21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 (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13400元,专家评审费 4280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天长市大通镇大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大通镇大通村或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联系人:胡行飞、陆淼,联系电话:0550-7572899、0550-755858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 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 0550-2392322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0天0小时16分33秒
0天5小时47分5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