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5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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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lagc202409-0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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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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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来安县政务中心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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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汤雷鸣 0550-252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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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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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来安县南大街157号(峰汇国际)13幢A座14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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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曹仕芳 138550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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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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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0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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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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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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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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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赵丕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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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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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鲁1900018331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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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日历天) |
7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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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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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平邑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规划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4月20日,投资金额:6000万元 2、项目名称:平邑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03月01日,投资金额:71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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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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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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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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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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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陶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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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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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AS24320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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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日历天) |
7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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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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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海安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8月10日,投资金额:13000万元 2、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年度计划编制及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8日,投资金额:15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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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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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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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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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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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牛志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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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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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A20200901090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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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日历天) |
7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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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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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2022年磴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2月10日,投资金额:23760万元 2、项目名称:吉林省辉南县2021年楼街乡、辉发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1月15日,投资金额:65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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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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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8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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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根据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代理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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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8525元;专家评审费4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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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南大街157号(峰汇国际)13幢A座1417室,联系人:曹仕芳,联系电话: 13855006615。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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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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