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来安段)暨来安县河道综合治理及现代化发展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来安段)暨来安县河道综合治理及现代化发展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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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lagc2024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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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水利局、来安水投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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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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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月龙:0550-235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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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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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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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易永婷:18225756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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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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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0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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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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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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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柒仟肆佰肆拾叁万捌仟贰佰陆拾柒元玖角玖分 (74438267.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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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项目经理:张禄伟 技术负责人:李兆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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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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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项目经理:鲁1372018201900882 技术负责人:鲁22023103330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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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548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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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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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临沂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第二批)兰陵片区施工 22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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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 |
甜水河、巨洋河等非城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巨洋河综合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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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兴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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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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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柒仟肆佰伍拾叁万零伍佰陆拾陆元伍角柒分(74530566.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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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项目经理:姚丽俊 技术负责人:吴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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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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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项目经理:沪2312013202403092 技术负责人:2020Z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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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548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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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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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引江济淮菜子湖影响处理工程(枞阳县)一期工程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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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 |
青浦区环城水系治理工程二期I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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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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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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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柒仟肆佰叁拾肆万壹仟玖佰捌拾元壹角柒分(74341980.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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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项目经理:关启林 技术负责人:陈圣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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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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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项目经理:浙1342015201515747 技术负责人:ZC330620240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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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548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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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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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宝山区罗店镇2019年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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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 |
涡阳县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处理 PPP 项目幸福河、向阳河、东向阳河、新城河、柳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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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 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8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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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代理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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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29750元 ;专家评审费12880 元;会商费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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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联系人: 易永婷 ,联系电话: 18225756390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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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 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 孙刚 ,联系电话: 0550-5621650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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