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406-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滁发〔2019〕18 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规范招标项目的业绩、 奖项等招标条件的设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房建、市政及公路项目1亿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单体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大桥及以上桥梁项目、水利工程项目B类及以上可适当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1-2个。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企业业绩、奖项一般不超过2个。特殊或技术较为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经项目单位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专家会商后,可适当增加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和奖项1-2个。本项目属于上述文件中所划定的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但招标文件打分项中业绩设置数量为两个,荣誉设置数量为两个,合计数量为四个。已超出文件所规定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企业业绩、奖项一般不超过2个。违反本文件规定,请招标人作出调整。 

答:奖项通常是指通过特定的评选程序或竞赛活动,依据明确的标准和规则,给予个人或团体的具体奖励。例如在科学研究中获得某项创新成果奖,在体育比赛中赢得金牌等。荣誉是指个人或集体长期以来在某个领域或多方面的杰出贡献、高尚品德、卓越成就等方面的认可和赞扬。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仅设置两个业绩评分,并未设置奖项评分,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荣誉设置评分项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现阶段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广泛运用,充分满足市场竞争,故不予以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7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

联系方式:1801981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周蓓蕾

电   话:180198188770550-3519519、18005505728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陈严法
    业务提交
    2024/07/12 09:08:43
    0天0小时21分16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7/12 10:50:13
    0天1小时42分30秒

0天0小时21分16秒

0天1小时42分30秒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