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406-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里第四章评审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里技术资信分——10、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0分)a.具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b.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的得 2 分;c.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技能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d.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e.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招标文件(P22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二条项目概况明确了服务内容:“物业服务项目包含安全保护、秩序维护、信件(快递)收发、会务服务、办公楼及法庭保洁、公共场所(含院内)卫生保洁、水电等日常维护等。该项目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保安、保洁、会务服务、水电维修;招标文件(P22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条明确了人员配置数量与具体岗位职责。该项目预算金额90万,配备人数24人。属于中小规模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智能楼宇管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是从事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及智能楼宇设备管理使用、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通信工程、通信计算机网络工程、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管理工作、弱电工程监理以及智能化系统生产、销售、安装等专业人员执业的资格证书。项目岗位与证书的设置应该与项目规模大小、采购需求、项目实际相符合。智能楼宇证书适用范围与本项目规模、服务内容、采购需求没有必要性和关联性,与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需求也无关。同时,证书适用范围的服务事项也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设置该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也不符。项目经理设置为“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属于典型的滥设加分条件,恶意为特定对象获得加分而设置。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滁发〔201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滁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物业类》标准文本规定:“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证书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本项目项目经理设置了5个加分证书条件,显然与标准文本不符。考虑与项目采购需求的关联性与必然性,建议:删除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答:1)智能楼宇管理师的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管理:负责对楼宇内的各种智能化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如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记录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安全管理:负责对楼宇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如监控摄像头、报警器、消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市中院办公楼出入口和电梯均设置门禁系统管理等智能楼宇的综合管理,设置该职业技能证书为贴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2021年12月市公管局发布的《滁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物业类(试行)》已停止使用,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安徽省政府采购示范文本(2024版)和实际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部分:10”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e 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 (须提供全国技能人才网查询截图)”。该评审因素的设置,不仅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的规定,一人多证,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删除人员配备:项目经理“e、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须提供技能网查询截图)的评分项。修改为:e、具有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的得2(须提供国家技能网查询截图)

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已明确:按《安徽省消防管理条例》配备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人员负责消防24小时值守。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证书为必须满足要求,故不设置评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评分表中人员配备对项目经理的证书门槛要求过高;建议对以下关于人员配备中项目经理的两点要求进行当修改: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具有智能搂宇管理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答:1)职称证书是个人能力的体现,为评分项且未限定职称证书的专业,不存在排斥性。

2)智能楼宇管理师的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管理:负责对楼宇内的各种智能化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如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记录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安全管理:负责对楼宇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如监控摄像头、报警器、消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市中院办公楼出入口和电梯均设置门禁系统管理等智能楼宇的综合管理,设置该职业技能证书为贴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8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

联系方式:1801981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周蓓蕾

电   话:180198188770550-3519519、18005505728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陈严法
    业务提交
    2024/08/16 08:33:56
    0天0小时14分8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8/16 15:42:00
    0天7小时9分4秒

0天0小时14分8秒

0天7小时9分4秒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