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明光市实验小学新校区及幼儿园项目)明光市实验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407-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明光市实验小学新校区及幼儿园项目)明光市实验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内容已修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更正事项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9月09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质疑事项1:▲2、生物抗菌型净化绵具有阻燃性功能。检测内容包括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UJW/s≤750,60s内焰尖高度:Fsm≤150,60s内有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符合要求,检测结果达到B2(D)级标准。(需提供检测报告)▲4、为防止在运动过程中摔伤后塑胶跑道面层材料对皮肤感染,BPDM 颗粒出具抗菌测试报告,抗菌率大于99%(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枯草芽孢杆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粪链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5、为保证塑胶跑道产品长期使用不滋生霉菌,EPDM 颗粒出具28天及以上防霉测试报告,长霉等级为0(包括黑曲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长枝木霉)▲(1)提供实木防腐木板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2)提供户外防腐木材可迁移元素的限量钡(1000mg/kg)、铅(90 mg/kg)、镉(75mg/kg)、锑(60mg/kg)、硒(500mg/kg)、铬(60 mg/kg)、汞(60mg/kg)检测中含量<5 mg/kg,砷(25mg/kg)含量<2.5mg/kg 检测报告;提供木蜡油可迁移元素的限量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1:第一:上述的评分因素只有内容要求,并没有国家标准,能满足内容条件的有废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第二:只有内容条件不能确定是否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所以不明确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合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质疑事项 2:★2、抗真菌检测:通过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方法:ASTMG21-15合成高分子材料防霉性测定,检测真菌主要有巴西曲霉(黑曲霉)、绿色木霉(绿色胶霉),提供抗真菌检测报告。★3、抗菌率检测:通过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方法:JISZ2801:2010抗菌加工制品-抗菌性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测定,检测菌种主要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提供抗菌率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2:ASTM是美国一个机构,ASTMG21-15美标国际标准JIS72801:2010日韩国际标准,用两个国际的标准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不合理。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质疑事项 3:文中QB/T轻工业有不同的作用,区别对待。

事实依据3:★4、甲醛去除率检测:检测依据: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提供生物抗菌型净化高能板甲醛去除率功能检测报告,要求甲醛去除率≥50%,须提供检测报告;

★5、甲苯去除率检测:检测依据: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提供生物抗菌型净化高能板甲苯去除率功能检测报告,要求甲苯去除率≥12%,须提供检测报告。上述两项轻工业推荐标准属于建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执行标准。所以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不合理。且▲(1)依据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检测,甲醛去除率≥80%;▲(2)依据QB/T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检测:甲苯去除率≥25%这里的轻工业推荐标准是作为评分条件的。一个招标文件同样的轻工业推荐标准有不同的作用。有的作为评分条件质性响应条件,此举明显人为操控设定不同的门槛为意向单位拉大分值和扫清障碍,致合其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质疑事项 4:★3、EPDM颗粒经中性盐1500b测试后,依据GB36246-2018标准检测气味等级≤2级,拉伸强度≥0.9MPa,拉断伸长率≥100%,同时依据GB/T 42279-2022标准恒定载荷2.5MPa加载60min后,测试拉伸永久变形≤5%,蠕变率≤5%;★2、EPDM颗粒经氙灯老化1200h后依据GB/T 14837.1-2014标准检测EPDM颗粒中总有机物组分含量>40%,碳黑含量≤6%,灰分含量≤60%,色差在老化前后的评级达到5级或以上。

事实依据4:国家标准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所以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不能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质疑事项 5:▲立柱盐雾测试时间不小于1000H,检测的判定结果合格,需提供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5:1000H需要不问断检测41天。而招标挂网第一天算起到开标时间不足41天,此举明显人为弄好控标参数,为意向单位拉大分值,致使其高价中标为目的.

回复: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安全与环保是重中之重。立柱是大型玩具的基础配件也是主要配件,立柱盐雾测试时间不小于1000H,这是一个常规的检测,也是辩别潜在投标人在日常的工作中是否进行了完善的质量管理的要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6作为实质性条款的标准不适用,违法违规!

事实依据6综合大阅览造型树要求进行抗真菌检测,检测标准(方法)是ASTM G21-15,ASTM标准是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简称 ASTM)制定的,本国的政府采购,却引用外国标准,并且作为实质性条款,明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众所周知,出具检测报告需要一套流程,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获得,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变相增加供应商投标门槛和难度,影响供应商作出合理的投标判定,不利于公平竞争和项目的公平公正,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政策的落实。

法律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 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回复6: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封边条阻燃性符合GB20286-2006 检测标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

事实依据7:请采购人给出将“封边条阻燃性”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的法律依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提供。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招标文件将“封边条”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符合 GB20286-2006 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明显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规定、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影响潜在投标人作出投标判定,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利于项目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回复7: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户外防腐木材符合GB 6675.4-2014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检测报告”,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

事实依据8:请采购人给出将“户外防腐木材”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的法律依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提供。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招标文件将“户外防腐木材”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符合GB 6675.4-2014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明显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规定、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影响潜在投标人作出投标判定,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利于项目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回复8: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二。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明光市实验小学

   址:明光市育才路7号

联系方式:沈勇18712097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星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明光市女山路385号

联系方式:宋恩超17856029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勇

电   话:1871209756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答疑澄清文件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明光市实验小学
    业务提交
    2024/08/23 12:16:00
    0天1小时21分58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8/23 15:55:29
    0天3小时40分29秒

0天1小时21分58秒

0天3小时40分29秒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