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411-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35页资信部分信用等级得分项中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颁发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信用等级命名不同的,还须提供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划分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②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三个信用评定,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评分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不累计计分。有效时间以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颁发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滁州市信用等级从2022年度开始就已经使用信用系统评定信用等级,没有再颁发信用等级评定文件,评分项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明显在排除滁州市本地企业。该项得分要求提供三个信用评定,滁州市物业房产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今年刚上线使用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信息评分结果由系统实时生成,其余诸如合肥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南市等等地区均未开展信用评定,无法提供三个信用评定,故此条设置排压了安徽省内大部分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建议提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公布的信用截图同样予以认可。建议将“注:②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三个信用评定,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评分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不累计计分。有效时间以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颁发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修改为“②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两个信用评定,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评分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不累计计分。有效时间以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颁发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或删除本项。

答:1)上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公布的信用截图,属于此项评分细则注释①中所述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予以评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六、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第二十款内容:(二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故此评分项设置并未排斥任何省份地域。

3)此评分项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三个信用评定,且未要求为连续三年的信用评定,故按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澄清版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36页资信部分人员配备得分项中第二条“二、客房负责人(1)具有客房服务员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2)具有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1.本项要求为客房负责人要求,而对应得分项中却要求的客房服务员证书,该项证书属于客房服务员一线工作人员要求证书,不符合客房负责人要求。2.本项目主要采购需求为客房、会议室、展厅等物业服务,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主要适用于餐饮业,并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建议将“(1)具有客房服务员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  询系统截图)”修改为“(1)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  证书得2分;(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或《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得2分,其他不得分,满分4分”或删除本项。

答: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62间客房【其中标间170间、单间83间、大单间5间、六人间3间、四人间1间】,和市廉洁文化教育基地18间客房【其中标间15间、单间3间】的客房服务内容。客房负责人具有客房服务员证书,是对其掌握客房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一种认证。意味着他熟悉客房清洁标准、不同材质物品的清洁方式、床铺整理的规范步骤等,能够更好地指导下属员工工作。能根据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评估员工工作质量,并且在员工培训时可以提供更专业的示范和讲解,提高团队整体的服务水平。故客房服务员证书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岗位职责,按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澄清版招标文件执行。

2)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涉及整个饭店运营管理,包括前厅管理,像客户接待、客房管理,例如客房预订流程、客房服务标准制定、清洁和维护的监督;故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岗位职责,按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澄清版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部分投标人业绩中“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服务管理项目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同时包含客房(或住宿)、会务、物业三项服务内容)的得2分,最高得4分”我公司业绩合同中包含宿舍(住宿),只是表达不一致,也应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中同时包含住宿、会务、物业三项服务内容的,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予以评分。

更正日期:2024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九楼

联系方式:0550-3012383、0550-3991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鑫、张立、周蓓蕾

电   话:0550-3012383、0550-39915560550-3519519、18005505728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业务提交
    2024/11/26 12:26:56
    0天0小时32分42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11/26 14:38:47
    0天2小时12分51秒

0天0小时32分42秒

0天2小时12分51秒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