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滁土公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第1号宗地位于九江路与黄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宗地号:341102009002GB00101;
第2号宗地位于人民西路与永乐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341103011007GB00075;
第3号宗地位于万水桥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341103011014GB00126;
第4号宗地位于恒兴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341103011014GB00136;
第5号宗地位于阳明路与滁阳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341103011014GB00135;
第6号宗地位于锦州路与寿昌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341103009009GB00092。
具体情况见下表(宗地详细规划指标及要求请见出让文件)
序号 |
出让宗地面积 |
规 划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配置装配式建筑计容面积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 筑 |
建筑 限高 |
||||||
1 |
73832 |
110.75 |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 |
1.6-2.0 |
≥35% |
≤25% |
80米 |
≥4.3 |
70 |
38762 |
7753 |
2 |
90389 |
135.58 |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 |
1.4-1.8 |
≥35% |
≤25% |
80米 |
≥6.51 |
70 |
48810 |
9762 |
3 |
43081 |
64.62 |
商业、商务金融 |
1.1-2.0 |
≥20% |
≤50% |
80米 |
/ |
40 |
5170 |
1034 |
4 |
127395 |
191.09 |
商业 |
1.1-2.0 |
≥20% |
≤50% |
240米 |
/ |
40 |
22932 |
4587 |
5 |
77095 |
115.64 |
二类城镇住宅、商业 |
1.6-2.0 |
≥35% |
≤30% |
80米 |
/ |
70 |
40475 |
8095 |
6 |
61099 |
91.65 |
二类居住、商业 |
1.0-1.8 |
≥35% |
≤22% |
60米 |
/ |
70 |
32078 |
6416 |
二、竞买人资格
以上宗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2日,到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出竞买申请。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竞价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挂牌竞价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时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整止。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第2号宗地拟建设四代房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小区内部所有的住宅楼每户均需设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面积应不小于25㎡、不大于70㎡,建筑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且不小于6米,并至少有相连2条外侧的边不封闭,种植土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300mm,种植面积不应小于该花园总面积的 50%,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外窗,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重叠,满足以上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不计入容积率。连接空中花园的客厅部分,层高超过一层部分按一层计容。(2)空中共享平台计算规定。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为2层建筑高度且不小于6米,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共享平台周长的 1/3,并应保持通透,满足以上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不计入容积率。(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宅和空中庭院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分按现有规范计算容积率及房产面积。每套住房的产权面积由专有面积和分摊面积组成,鉴于“第四代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空中园林住宅和空中庭院住宅项目的分摊部分可按销售(产权)面积的20%设定分摊系数。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符合规划条件 ,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分。(3)试点项目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在满足覆土不低于 300mm条件下,按30% 折算计入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但地面绿地率应按《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规定计算,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4)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5)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建筑项目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对项目周边日照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日照技术标准执行。(6)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空中花园和户属庭院不得超过项目围墙线。(7)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相关规定执行。(8)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9)对试点建设第四代住宅项目的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不计容部分,不计入规费。试点项目可申报国家绿色住宅项目,申报成功后按政策兑现。(10)第四代住宅项目的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不计容部分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11)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按项目计容面积配建。
(二)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CECS855-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等建筑设计有关规定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开发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改变客厅挑高部分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发现业主违规拆封,物业公司应立即阻止,如业主不听,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对业主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改变空中共享平台、改变客厅挑高部分用途等行为,经发现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七、移交的净地条件:第1号、第3-6号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第2号宗地土方外运及电力杆线迁改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移交宗地以实施后现状为准。
八、本次出让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等出让文件有解释权。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联系电话:0550-3078766
联 系 人:朱树风、高田
邮政编码:239000
网 址 :http://zrzyghj.chuzhou.gov.cn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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