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明自然资规告字〔202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滁州市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宗地

代码

 

(平方米)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4)15

抹山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口东南角

341182001015GB00051

81127.69121.69亩)

商业

40

1.5

45

15%

3116.00

630.00

50.00

(2024)16

城南大道与抹山大道交口西北角

341182001016GB00085

63731.2695.60亩)

住宅、商业

70年、40

1.0-1.2

35

35%

10600.00

2300.00

50.00

(2024)17

吴继光路与明德路交口东南角

341182002023GB00115

37942.6456.91亩)

住宅

70

1.0-1.4

30

35%

5700.00

1200.00

50.00

(2024)18

洪武大道与道涵大道交口西侧

341182002020GB00016

61631.6292.45亩)

住宅、商业

70年、40

1.0-1.2

35

35%

9250.00

1900.00

50.00

(2024)19

洪武大道西侧、环湖大道南侧

341182002020GB00015

48543.6772.82亩)

住宅

70

1.0-1.2

35

35%

7290.00

1500.00

50.00

(2024)21

石坝镇津里村原津里米厂地块

341182105201GB00003

4535.546.80亩)

工业

50

1.0

40%

15

43.60

43.60

5.00

(2024)22

石坝镇包集村石津路西侧

341182105210GB00151

3867.005.80亩)

工业

50

1.0

40%

15

47.00

47.00

5.00

(2024)23

石坝镇工业园区明光讯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

341182105212GB00023

22164.6133.25亩)

工业

50

1.2

40%

15

212.80

212.80

5.00

(2024)24

涧来路西侧、原涝口窑厂地块

341182103208GB00002

26711.6040.07亩)

工业

50

1.0

40%

15

256.50

256.50

5.00

(2024)25

石坝镇园区经二路西侧

341182105212GB00025

27601.1341.40亩)

工业

50

1.2

40%

15

265.00

265.00

5.00

(2024)26

明酒大道与体育路交口东南角

341182001008GB00462

94123.58141.19亩)

物流仓储用地

50

1.2

40%

15

1411.90

1411.90

5.00

上述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价款、违法用地正在查处、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情形之一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20241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4929日至20241018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1018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20241021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此次拍卖不设保底价)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1018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竞买人不足3个的,将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间仍可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日:2024102817时。

挂牌竞价时间:20241021日上午9:30开始进行,至20241030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挂牌竞价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六、特别约定

202415号地块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项目须与明光市商务局(投促局)签订投资协议,并约定项目建成后统一招商运营。3、地块项目中商业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25%,自持时间不少于5年。

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202416号地块,其中拟建设四代住房项目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约定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试点项目的住宅楼每户需设空中花园,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不大于70平方米。空中花园层高不小于6米,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化面积不应小于花园总面积的50%,地面要做好防水及防渗漏处理,符合规划要求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可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指标,但地面绿地率需不小于30%。具体设计要求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执行。

2)空中共享平台计算规定。空中花园和空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其余未约定部分容积率计算以《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为准。

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宅和空中庭院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分按现有规范计算容积率及房产面积。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地上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层数不超过18层。地下室深度不得大于10米,地下室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5(且不得裸露地面)

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分。

3)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

4)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日照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其中建筑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含户属花园合共享平台墙面)。住宅日照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并满足周边地块日照要求。多层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为1.3,高层建筑以日照分析为准。

5)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限不少于15米(退让北侧不规则用地界线部分不少于7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8米,退让南侧及东侧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建筑围墙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1米,围墙与用地红线之间、西侧用地红线与明法路道路红线之间用地根据情况需进行绿化和硬化,所有围墙按照通透式围墙设计。

6)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应符合《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含户属花园和共享平台墙面)。

8)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1、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及配套按照100平方米/个设置,可设置在地面;其余住宅机动车停车泊位全部采用地下设置,且住宅机动车停车数量与住宅户数配比不小于1.21,标准机动车位长宽尺寸不得小于5.3*2.5米。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和子母车位,且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30%,并按照100%预留充电接口和安装条件。2、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按照每户不少于1.5个标准设置,充电桩需设置于非机动车棚内,且充电桩插座数量不得少于住宅户数的1/3。非机动车棚设计应符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要求。

(二)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CECS855-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等建筑设计有关规定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发现业主违规拆封,物业公司应立即阻止,如业主不听,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对业主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改变空中共享平台用途等行为,经发现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02423号、24号、25号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

八、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清楚,产权明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予以清除至宗地内达到开工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出让由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防大楼6-16号)

联系电话:8034718

联 系 人:张恒、常琳

收款单位: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号:131308212930019402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号:18426348622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号:12234001040019909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929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光市林业局)
    业务提交
    2024/09/29 12:11:22
    0天0小时2分10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9/29 14:45:50
    0天2小时35分28秒

0天0小时2分10秒

0天2小时35分2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