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自然资规告字〔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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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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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7 |
惠政路西侧、月华路南侧 |
69869 (约104.80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 |
1.0-1.4 |
24米(地块南侧120米内限高15米) |
≤35 |
≥35% |
住宅70 商业40 |
18000 |
3600 |
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2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总价的50%,余款8个月内付清。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3%缴纳契税,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五、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缴齐后30日内交付土地。
六、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七、开竣工期限:交付宗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八、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至2024年11月12日申请报名截止,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下午16时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17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年11月12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家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时至11月25日17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时前。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2024年11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0550) 6721932 李凯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户行: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户: 20000395357866600000025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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