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明自然资规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滁州市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代码 |
面 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31 |
明光化工园区纬五路以南、佳景美新材料以东 |
341182002202GB00068 |
13303.02(19.95亩) |
工业 |
50年 |
≥0.6 |
≥40% |
≤15% |
179.60 |
179.60 |
5.00 |
(2024)32 |
明光化工集中金桂大道与紫荆花路交口西北角 |
341182002202GB00094 |
45289.69(67.93亩) |
工业 |
50年 |
≥0.8 |
≥40% |
≤15% |
606.90 |
606.90 |
5.00 |
上述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价款、违法用地正在查处、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情形之一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6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竞价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30开始进行,至2025年1月16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挂牌竞价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特别约定
本次出让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
本次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执行,并按相关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本次出让地块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6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投建经营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八、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清楚,产权明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予以清除至宗地内达到开工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出让由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防大楼6-16号)
联系电话:8034718
联 系 人:张恒、常琳
收款单位: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账 号:131308212930019402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账 号:18426348622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账 号:12234001040019909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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