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18间商业用房及电影院招租项目14号标的物(二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lacq202407-002
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7月15日10时至2024年0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07月15日10时至2024年0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租标的物:
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18间商业用房及电影院招租项目14号标的物(二次),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房屋位于来安县新安镇文化路,面积约49平方米,已简单装修(地面仿大理石地砖、墙面乳胶漆、顶面木纹铝方通)。租赁期为3年。
注: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勘察现场。
14号标的物: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3-2,建筑面积约为49平方米,5762.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餐饮业(除奶茶、甜点、面包等轻饮食)、制造业、经营娱乐、生产加工、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店面装修须服从县城管局及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在租赁期内,因改造、改变商业用房用途、政务区规划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4、承租人须提交装修方案等相关材料至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产,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商业用房租期三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年租金的10%。退租时验收合格无纠纷后退还。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第二年、第三年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每年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缴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18间商业用房及电影院招租项目14号标的物(二次)”(可简写)租金、履约保证金。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7、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8、其他相关要求: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和户名变更的手续并承担开户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来安县文明创建的要求及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以及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协助。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经说服教育、仍没有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500元∕次,并记录在案,直至终止合同。凡因违规被终止合同的租户,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安全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人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11、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12、竞得人经营所提供的基础服务价格须经出租人认可,如竞得人的基础服务价格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则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竞得人仍拒绝整改,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4号标的物: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3-2,建筑面积约为49平方米,5762.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起始价为5762.00元/年,保证金为1000.00元,加价幅度:3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4年07月15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租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4号标的物: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69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文化艺术中心18间商业用房及电影院招租项目14号标的物(二次)”(可简写)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拆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本次出租的房屋建议潜在竞租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7月15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 5 分钟时,5 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 5 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价高者成交,竞价结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3)合格竞价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租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作出裁判的。
8)本竞价须知由出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放弃竞得资格的成交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9)“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 30 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单位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出租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无)
九、代理费:
本次竞价代理费1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翰森
电话:19955018161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7楼
代理公司: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岑竹
电话:15212183717
联系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招租单位: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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