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友谊浴场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407-035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定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竞价异常!操作手册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租标的物:

友谊浴场租赁项目,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房屋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建设路3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租期: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项目竞租:曾与招租人有租赁关系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被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的租户;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招租人所有资产项目中存在未缴清租金的租户。

3、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本房屋用途:本项目房产性质为科研办公,承租人应依法从事有关经营业务,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禁止经营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如∶车辆修理、洗车、机电零配件销售、门窗加工、餐饮、歌舞娱乐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不得从事约定以外用途及其他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以及单位工作需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5、承租人须提交装修方案等相关材料至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产,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6、具体房屋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为准。

7、其他相关要求: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和户名变更的手续并承担开户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 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 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及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协助。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限:3 年,合同一次性签订;

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第一季度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缴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

履约保证金为一年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处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19200元/年,竞价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季度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4。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⑴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4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72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友谊浴场租赁项目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租方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价高者中标,竞价结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以及滁州宏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7.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宏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1600元,由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8.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

联系人:王海东     联系电话:13705503483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路95 

代理公司:滁州宏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 1385500633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古马路63号鼓楼花园5#楼商业103

 

2024725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资租字[   ]第   号

 

 

 

 

 

 

 

 

出租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             日至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    日付清后    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非税账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乙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营业需要,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和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乙方入驻前,甲方应向乙方告知房产情况及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甲方对出租的房产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四)向乙方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

)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二、乙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承租房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房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承租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不得从事国家禁止从事的事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三)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准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产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承租期间,乙方承担承租房产的维修、安全维护,费用自理,若因使用、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乙方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法定义务。

(七)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等事项,保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消防要求,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乙方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乙方承租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乙方自己负担。

三、其他事项: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有关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及本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安全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安全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滁州宏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提交
    2024/07/25 16:09:03
    0天2小时53分16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7/25 16:30:18
    0天0小时22分15秒

0天2小时53分16秒

0天0小时22分15秒

项目公告.doc
项目公告.pdf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标的物介绍.docx
竞买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