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408-038
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9月09日10时至2024年0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09月09日10时至2024年09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标的物: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建筑面积为493.49平方米,136224.00元/年,租赁期为5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滁州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滁行执字(2024)2号)相关的内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标的物租期均为5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2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租金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五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变,租金金额为年成交价;五年租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前三年租金,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订时将第一期租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入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第二期为第四、第五共两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20%,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9、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建筑面积为493.49平方米,136224.00元/年,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136224.00元/年,保证金为500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09月0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司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招租项目物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05
转账时备注: 滁州市东升花园中园商业辅助用房8#-11#商业街A区207室-210室招租项目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20%),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如有不符合条件的,中标后我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9月08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以及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新竞租人竞拍成功后应给予原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
8.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9.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九、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张国庆 0550-2187842
代理机构:毕建华 13485501933
招租单位: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办事处
代理公司: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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