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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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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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21BTWNJ0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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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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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1年4月25日9:00始至2021年5月11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4月 25日9:00始至2021年5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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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流转标的 |
位置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流转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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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截止 日期 |
租金底价(万元每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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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现有水面面积约60亩 |
位于大柳镇大柳社区桥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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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亩 |
水面养殖 |
租期:10年 |
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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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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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以竞租人自行现场实际查看为准,凡参加竞组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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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标的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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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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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承租人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承租人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同时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要求。 (五)承租人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安全的品种;承租人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六)承租人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出租人将不退还租赁费;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需将流转水面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意向受让方中标要与原承租人自行处理相关矛盾。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不得给水质及附属造成损坏等,水质量及一切养殖规模按照国家及政府规定执行,如违反规定履约金不退终止合同,并交由相关部门依规定处理;如国家或集体需征用,则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剩余租赁款甲方予以退回,免当年承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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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招租方租赁款。 受让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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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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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12334001040004421; (2)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79713808707;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34001739008052504778。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须在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备案后方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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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2室(两区驻场办公室)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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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交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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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2室(两区驻场办公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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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流转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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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其他 |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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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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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华心虎,联系电话:1505610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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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薛典红,联系电话: 0550-3019566(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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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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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滁州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21BTWNJ00283)”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滁州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编号: 2021BTWNJ00283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滁州所
我方为“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
编号:2021BTWNJ0028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滁州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21BTWNJ00283)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大柳社区响水沟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
(合同编号:2021BTWNJ00283)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属的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倒庄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渔业养殖经营权及范围
本合同渔业养殖经营权包括水面范围内的自然水域,乙方自行踏勘现场。
渔业养殖经营权指利用应桥水面水域从事适合本地的种类鱼的自然养殖经营。
禁止利用水面水域从事下列活动:放养危害水面工程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种类鱼;养殖畜禽不得影响水面大坝安全和周围群众的财产。
第二条 经营权出租期限
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将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3、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
4、租金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经营权交付和收回
1、甲方在签订合同之起 个月内将水面养殖经营权交付乙方,乙方应出具接收证明给甲方。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返还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保持水面原来的完好状态。
3、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水面内一切养殖物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合同期间费用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倒庄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相关的税费(包括税金、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租赁管理设施
合同期间,乙方自行购置和管理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搭建临时房屋、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乙方自行搬离或拆除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经营权的转租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倒庄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转租、分租,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应桥水面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建设需要被征收、征用的。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政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渔业养殖方面的赔偿、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计息退还剩余租金。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倒庄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
1、擅自在水面水域内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及其他影响水面安全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倒庄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转租、分租的;
因上述(二)(三)项情形解除合同的,自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延续
合同期满,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经营权出租竞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年总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支出的费用。因乙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因此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费用的,乙方足额赔偿。
3、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则应返还剩余租金并承担剩余租期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本年度内投放鱼苗、新增固定资产及设施也应评估购买;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本年度内投放鱼苗、新增固定资产及设施归甲方所有,剩余租期内租金不予退还。
4、乙方未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返还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倒庄水库经营权转让项目,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水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保证水面养殖水位。在合同期限内,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蓄放水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灌溉放水、防洪泄洪等,无条件服从水面水利工程建设。由此对渔业养殖造成影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设置拦鱼、防逃设施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
3、乙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许可手续。
6、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乙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合同期间,乙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水面水质恶化等原因给乙方养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将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交付乙方后,水面内所出现的障碍物及管理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鉴证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鉴证备案后生效。
12、甲乙双方持有的合同条款上有共同的内容文字,该条款方才有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2 份,合同甲方执正本1份,合同乙方执正本 1 份,副本送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