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laqt202409-002
二、项目名称:来安城乡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滁州市永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18-1-11号
中标金额:贰亿壹仟肆佰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三十年(214976800.00元/30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来安城乡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30年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根据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
收费金额:2000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中央大道或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联系电话:13955022121、0550-5631144、15715500525、18712053585。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来安县中央大道
联系方式:13955022121
名 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5631144、15715500525、18712053585
项目联系人:成学俊、程铸月、张芮
电 话:13955022121、0550-5631144、15715500525、18712053585
九、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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