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一、交易总量:是指以下各类公共资源的成交数量、成交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的和。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情况。
三、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情况。
四、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其国有产权有偿转让(出租)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交易情况。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
六、矿业权出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情况。
七、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依法制定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所需的药品情况。
八、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依法制定的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目录以内采购所需的医用耗材情况。
九、医用设备采购:是指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医用设备的情况。
十、农村产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情况。
十一、投资主体性质:是指按不同投资主体的单位性质划分的交易项目。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由政府负责偿还债务的借贷资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的项目。
企业投资:是指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和由企业负责偿还债务的借贷资金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投资的项目。
其它:是指除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外的其它项目。
十二、其他项目:是指没有列入统计表中的其他交易情况。
十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指政府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交易项目。
十四、房屋建筑:是指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十五、市政:是指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城市绿化、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十六、公路:是指包括公路路基、路面、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机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等。
十七、铁路:是指包括铁路路基、铁路桥梁、铁路隧道、信号工程、电气化工程、场站工程等。
十八、民航:是指包括机场场道、目视助航、机电系统等。
十九、水利:是指包括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
二十、能源:是指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
二十一、邮电通信:是指包括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
二十二、省内企业中标(成交):是指注册地在安徽省辖区内的企业在各地中标或成交的情况。
二十三、项目数量:是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与中标人、供应商或受让人签订的合同个数。
二十四、成交金额:是指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以及网购同品种商品的总金额。
二十五、品种:是指网上采购商城按某种相同特征划分的商品种类。
二十六、电子竞价:是指竞争主体按照项目单位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相继提交更低报价,由项目单位从中选择竞得人所使用的在线实时交易方式。
节资率=(预算金额-成交金额)÷预算金额×100%;
增值率=(成交金额-底价金额)÷底价金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