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6 15: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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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重新评审和配合协助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异议)和投诉工作的流程,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请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异议)相关事项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审)专家配合答复质疑(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滁公管综[2017]48号)文件要求落实。
特此通知!
2021.3.16
附件: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审)专家配合答复质疑(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