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市场主体:
为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市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市公管局起草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3日
联系人:韩亮、陈晓燕;联系电话:0550-3801656
2024年10月17日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市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打招呼”行为,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四条 “打招呼”行为包括: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二)明示或暗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
(四)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明示或暗示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六)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七)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的;
(八)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九)干扰招标人定标工作的;
(十)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干扰招标投标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处理的;
(十二)向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十三)超越职责范围,探听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泄漏未公开信息的;
(十四)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评标专家等)应当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填写《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表》,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查。
第六条 发现有“打招呼”问题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约谈、批评等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表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表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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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招 呼”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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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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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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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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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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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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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招 呼” 具 体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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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 招 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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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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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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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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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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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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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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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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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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