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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质疑)渠道栏目内容

    一、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

1.质疑提起的条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异议提起的条件: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异议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异议(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在质疑有效期之内;

2.质疑材料不完整;

3.质疑事项已答复,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4.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异议(质疑)受理答复主体

采购(招标)文件所载明的采购人(招标人)等

四、异议(质疑)方式

1.线上渠道: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质量,营造便捷高效、公开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建立了线上质疑、异议、投诉以及相关反馈功能,投标人可登陆滁州市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在线上提交质疑、异议,采购人、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线上予以回复。

2.线下渠道:

供应商(投标人)可向采购(招标)文件所载明的采购人(招标人)等递交书面质疑函、异议函和证明材料。

五、异议(质疑)处理政策文件

1.《招标投标法》

2.《政府采购法》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docx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docx

政府采购法.docx

招标投标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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